政府采购招标
接受采购人(业主)委托:
1、编制、发售、解释采购文件;2、在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;3、供应商资格预审(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);4、制定评审方法、步骤、标准;
5、组建资格审查小组(公开招标等方式时采用);6、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(谈判、询价、磋商小组);7、邀请有关部门现场监督(如需);
8、落实评审地点,主持评审活动,并做好评审记录;9、组织评审工作;10、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;
11、在媒体上发布中标(成交)公告,发送中标(成交)通知书;12、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;13、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;
14、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(如有);15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。